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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内容
山西省晋城市从2010年3月1日起实行新的市区城市供水价格。
2010/4/2 16:54:44

按照山西省物价局《关于推进“差别水价”和“阶梯式水价”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晋城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》,晋城市在对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,将晋城市市区城市供水价格分为:居民生活用水、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。已完成“一户一表、水表出户”工程改造,且具备“阶梯式”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,一级水量:3立方米/人·月及以下,2.00元/立方米;二级水量:3立方米/人·月以上至4立方米/人·月,3.00元/立方米;三级水量:4立方米/人·月以上,6.00元/立方米;不具备实行“阶梯式”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,用水价格为2.20元/立方米。非居民生活用水4.30元/立方米。特种用水30.00元/立方米。

  为关注民生,兼顾社会弱势群体,对城市五保户、低保户等特困居民生活用水采取优惠政策。对非盈利性的福利院、敬老院、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实行优惠水价。对大众洗浴每位价格在7元以内的企业执行优惠水价。

  为促进节约用水,晋城市对火力发电、钢铁、纺织、化工、造纸、酿酒、炼焦、洗煤等行业中属于限制类、淘汰类的工业企业,或上述行业的工业企业中属于限制类、淘汰类的生产能力、工艺技术、装备部分以及高污染、高耗能企业用水实行“差别水价”。对城市公共供水覆盖区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实行惩罚性水价,加大自备井关闭力度。